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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春调研督导山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时间:2017-06-05 来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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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水利部副部长叶建春带队对山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调研和督导检查。督导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山东省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滨博高速气盾闸项目,现场听取了山东省水利厅、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及淄博市水系综合整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并与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负责同志随同检查。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抓好贯彻落实。3月31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在黄河、大汶河等16条骨干河道和南四湖、东平湖分别设立10位省级河长,全省2017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5月1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电视会议,对全省各级河长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截至5月31日,全省17个市已全部出台市级工作方案,180个县(市、区)中已有93个出台工作方案。省水利厅联合环保厅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了重要河湖问题排查工作,按照“系统治理、一河一策”要求,制定河湖综合整治方案。省水利厅还专门印发通知,启动了重要河湖岸线规划编制工作。

  淄博市自2012年开始试点河长制,形成了属地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直接管理等多种河湖管理模式。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淄博市及所辖区县在4月底前全部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市、县、乡三级同步完成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市级专门成立河湖管理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主任,并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专项考核,明确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跟进督查落实。全市推行河长制工作始终贯穿一条主线(党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两个主体(工程产权主体、河湖管理责任主体)、做到三个落实(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管护经费)、强化四项措施(一河一策、督导考核、信息化管理、业务培训)。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初步实现五个转变,即由部门管理向党政主导、多部门协调配合转变,由管理不规范向规范化管理转变,由责任不明确向明确责任转变,由单一管护模式向多元化管护转变,由单纯河道工程治理向河道生态综合整治转变,全市河湖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叶建春充分肯定了山东省、淄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的进展、做法和成效,同时对下一步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快工作进程。指导督促省内市、县、乡抓紧出台实施方案,压茬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完善河长会议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三是细化实化任务。围绕中办、国办《意见》提出的河长制工作六项任务,抓紧摸查河湖现状,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任务,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四是加大公众参与。对已经明确河长的河流、湖泊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抓紧竖立河长公示牌,以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河湖保护意识。五是加强培训交流。要加大对市、县、乡的培训,指导基层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文件精神,明确工作方案编制、组织体系建立、制度建设、任务落实、考核监督等方面要求。同时,总结省内好做法、好经验,组织基层开展交流学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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