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江苏省委常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江苏将建立省、市、县(市)、乡镇、村五级河长体系,基本建成“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到2020年,江苏全省现代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将基本建立。
《实施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目标,包括河湖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将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湖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日供水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以上,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国考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水比例70.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Ⅳ类)的水体和设区市及太湖流域所辖县(市)建成区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湖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河湖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湖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省级总河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县(市)、乡镇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全省18条重要流域性河道、7个省管湖泊,分别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湖所在市、县(市)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河段河长。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流实施双河长制体系。其他流域性河道、区域骨干河道及重点湖泊,由设区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河湖所在县(市)、乡镇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河段河长。县乡河道、小型湖泊及各类水库,由所在地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全省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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