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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加快推进“和谐长江”建设

时间:2018-07-0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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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共”“联”“统”三字经 创建流域管理新格局

  ——长江委加快推进“和谐长江”建设

  新华社记者黄艳

  万里长江,奔腾浩荡,长江的健康与安宁涉及上中下游、左右岸、江与湖以及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数亿人口的切身利益,需要协调的关系和矛盾纷繁错杂。

  千斤重担大家扛,众人拾柴火焰高。今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调研考察长江时强调,长江经济带不是一个个独立单元,涉及11个省份,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全面协调协作。

  多年来,在水利部的领导下,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按照流域“一盘棋”治理思路,做好“共”“联”“统”的三字经,积极探索体制、行动、规划、政策等全方位多维度的“和谐”治江体系,激发了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各界合力保护母亲河的共识和行动。

  机制在于“共”

  “南水北调中线陶岔渠首断面水质去年全年保持Ⅰ类及以上水质”。这是记者从3月30日长江委召开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上获悉。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5+1”联席会议制度,是长江委创新建立跨地区、跨部门信息交流和协同联动机制的生动实践,自2009年发表《商洛宣言》以来,长江委与湖北、陕西、河南三省五市政府及发改、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致力于水源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积极探索全新的流域与区域联动管理模式。

  “共抓大保护”,要做好“共”字文章,共同守护母亲河。

  长江委2018年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和谐长江。其核心就是要大力推进符合时代特征、具有长江特色的流域综合管理,构建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流域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共赢。

  水资源保护——除“5+1”联席会议机制之外,长江委还与原环保部华东、西南督查中心构建了跨部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联合工作机制。

  长江防洪——长江防总统一调度、协调流域8省2市长江防汛工作。

  水土保持——成立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统筹协调治理上游水土流失。

  采砂管理——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长效合作机制,长江委积极践行,迈出了源头治理长江非法采砂的坚实步伐。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开展流域综合管理的新机遇,长江委积极找准流域机构定位,探索流域管理与河长制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目前,已制定了长江委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方案、指导意见、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等,责任片区内4级总河长全部明确,省市县3级河长办全部成立, 19个省份河长制基本建立,2018年将全面完成流域河长制、湖长制改革任务。

  一项项创新管理的合作机制,把长江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多部门统筹协调在一起,“共抓大保护”,不仅取得了一定成效,也为和谐长江的美好未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行动在于“联”

  悠悠长江,姿态万千。近年来,长江委探索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行动,着力保护绿水青山,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与活力。

  水利部与交通运输部签署长江采砂管理合作备忘录以来,长江委、长航局建立沟通联系与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两部合作向基层延伸,整合执法力量,联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执法打击行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去年5至6月,根据水利部的工作安排,长江委举全委之力与太湖局、流域15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通力合作,开展了史无前例的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核查,确定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6092个。这是一次合力攻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壮举,流域与流域、流域与地方通力合作、并肩作战,开创了水利系统团结共进的新局面。

  今年3月底,长江委人再次启程,300多位技术人员,53个核查小组,在超过8000公里的长江岸线上,与流域各省水利部门一道,联合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核查。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两年来,长江委对一系列违法涉河项目持续重拳出击,地方政府从“强调客观”到“坚决整改”,企业从“观望逃避”到“主动配合”,一大批久拖未果的整改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制度在于“统”

  构建和谐长江,健全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机制,规划、法律、法规等制度层面必须紧紧跟上。

  近年来,长江委始终坚持把规划作为治江先导,加快推进流域综合规划和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为构架的流域规划体系建设,为规范涉水活动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约束作用。

  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长江流域(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一批重要规划获批实施,为流域节约保护、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在水利部的领导下,长江委及时编制并完成了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专项规划、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和保障。

  有道之国,法立则私善不行。长江委持续助力流域水法规建设,为流域综合管理保驾护航。近年来,为《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颁布实施,非法采砂正式纳入刑法量刑标准,《长江保护法》立法前期工作积极做好基础工作,丹江口水库、长江河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报送水利部……流域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江管水日益深入人心。

  一项项谋划长远的顶层设计、一部部“硬约束”的法律规章,指引着和谐长江的生动实践走向纵深。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需要各省份、各部门、各行业协同发力,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调发展新格局。长江委将在水利部的领导下,携手流域各省份,配合国家各部门,乘风破浪,一往无前,为长江安宁保驾护航,共同构建安澜长江、绿色长江、和谐长江、美丽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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