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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需警惕的四种现象及相关建议

时间:2018-02-01 来源: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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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河长制工作需警惕的四种现象 

  第一种现象,“推着走”。 

  第二种现象,“部门化”。 

  第三种现象,一刀切。  

  第四种现象,等着看。  

  二、有关建议 

  (一)结合湖长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培训与宣传 

  一是结合湖长制贯彻落实,要求把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措施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二是进一步加强各级河长的培训交流,特别是要加强市、县级河长的培训,切实增强河长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转换为河湖治理的自觉行为,把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作为政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对工作抓得细、做的实,成效显著、老百姓满意的多宣传,正向传导压力;对敷衍了事、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的,通过适当方式由媒体曝光,形成舆论压力。四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把保护家乡河融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逐步培养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和发展方式。 

  (二)进一步健全三项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以见实效为目标的导向 

  一是在2017年工作进展中期评估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河湖治理各项措施落地情况、河湖生态环境改善情况等内容,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评估的内容、指标、赋分要求并尽早发布。二是在现有简报编辑基础上,每月对各地工作推进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表扬鼓励,并作为各地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进一步完善奖补机制,通过典型调查、随机抽查、现场核查以及公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工作推进有力以及措施落地、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补助。 

  (三)加强技术指导与支持,有序推进,科学治理 

  一是选取部机关相关司局、部直属单位、流域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高等院校熟悉全面推行河长制政策的专家和先期开展河长制省份的技术人员,建立专家库,定向加大对技术力量薄弱地区的指导和帮扶。二是组织专家对省级行政区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对工作不细不实或急躁冒进、目标偏高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河长制工作符合自然和社会规律。三是加强对河湖治理与生态修复方面的研究与技术指导,减少河流渠化现象,尽可能保持河流自然弯曲形态,维护河湖自然功能。四是鼓励河湖治理中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挥科技治水的重要作用。 

  (四)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拓展河湖治理与生态修复资金筹集渠道 

  一是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等国家发展目标要求,利用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综合相关部门近期工作重点,形成全面推行河长制近期工作提示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首先解决广大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河湖问题,把青山绿水带入全面小康社会。二是在已有渠道项目安排时,统筹考虑河湖治理与生态修复需求,给予适当倾斜,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在河湖生态治理与保护方面的资金支持。三是研究和实施江河源头区生态保护补偿,对三江源、南水北调水源地等生态功能十分突出的区域,探索中央财政和受益地区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产业、技术、资金等扶持,在保护好绿水青山的前提下,探索绿色发展模式,增加群众收入,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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